近日,財政部連續頒布政策,有關延緩部分優惠政策的公告接連公布,更多重磅消息,下面我們一起看一下!
重點提醒:
一、小微企業、科技創新企業16項優惠政策,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
1、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產,允許一次性扣除
2、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
3、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
4、動漫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
5、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
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、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。
二、電影等行業政策
1、電影等行業優惠政策,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。
2、針對疫情有關個稅優惠政策,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
注: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,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,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后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。
簡而言之:湖北地區沒免稅了。小規模納稅人(全國范圍) :2021年1月-12月31號,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;餐飲住宿、旅游娛樂、文化體育等生活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:延長至3月31號。
上面看完這些政策可能很多人心中會有不少疑問:這些政策會有怎樣的影響呢?跟我們納稅人具體有什么關系呢?下面來看官方專業人士的解讀:
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:“ 原有的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延續,比如說3%的且按1%的征收率,但其中特別是要注意的就是湖北省的小規模納稅人,2021年的1月到4月1日,這個時間區間依然按照原來的政策,原來的政策就是適用3%征收率的,免征增值稅?!?/span>
李旭紅解釋說,這意味著,根據公告,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今年一季度繼續免征增值稅,但后三個季度則與其他地區一樣,3%增值稅稅率減按1征收。
此外,李旭紅表示:“ 今年的宏觀經濟政策主要的方向是要保證政策的穩定性、延續性,這有一個很大的幫助,可以使企業在去年經歷了疫情的沖擊之后,它復工復產能夠繼續可持續發展,那么稅收優惠有助于激發其內在動力,在新的年度可以有更好的發展空間?!?/span>
3延長!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!
重點提醒:
以下優惠政策,全部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。
1、生活服務、收派服務、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等免征增值稅
對于可以享受免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,如果選擇減按1%的優惠開具專用發票,可以部分享受減免政策嗎?
2、全額退還留抵稅費政策
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生產企業名單,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、工業和信息部門確定。
3、新購置的設備
4、捐贈相關的優惠政策
(1)允許全額扣除
(2)免征增值稅、消費稅、城建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費附加
注: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,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,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后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。
由此可見,近年來,國家對中小企業發展還是很重視的
除此之外,還有11個優惠政策,也是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,由于適用的納稅人較少,此處不再一一列舉,詳細請看以下表格:
二、供熱企業增值稅等優惠政策,延長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
1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,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(以下稱居民)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。
2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,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;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及土地,應當按照規定征收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。
延長的政策: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9〕38號)
三、區域優惠政策,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
1、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8〕135號);
2、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4〕24號)。
以上兩個優惠政策,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。
四、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
財稅〔2016〕114號)等6個文件規定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:
42021年一般納稅人還能轉登記為小規模嗎?
2018年首次提出一般納稅人可以轉小規模納稅人,并且到2018年年底結束,后來在2019年和2020年的年初,又兩次延長了該政策,直到去年年底才正式結束。
兩次延長都是因為首先出臺了新的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政策,為了擴大政策的優惠面,所以就允許一般納稅人轉回小規模。
按照這個規律和思路,個人認為應該會再次允許一般納稅人轉回小規模納稅人。當然,這只是猜測,到底會不會真正延長,還要看是否出具相關政策,結果會怎樣,大家還是耐心等待吧!